泼向李彦宏的不是矿泉水,而是民愤,百度该反省了
7月3日,2019年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在演讲过程中遭一男子当头泼水,李彦宏先是一愣,然后用英语问到:What's your problem?演讲中断了十余秒,随后在台下观众的“加油”和掌声中,李彦宏继续演讲。据了解,泼水者被保安控制,泼水原因尚不明确。(7月4日《齐鲁晚报》) 百度CEO李彦宏遭人泼水新闻一出,网络上一片叫好,广大网友纷纷为之欢呼,甚至有不少网友把向李彦宏泼水的男子视为英雄。向李彦宏泼水引起广大网友欢呼和共鸣,其实不难理解,主要是这几年百度在商业行为上的选择存在诸多劣迹,不少网友深受其害。百度搜索引擎为了收取广告费,与莆田系坏医院狼狈为奸,坑害用户,严重侵犯了网友的合法权益,轻则破财,重则丧命。比如,2016年发生的魏泽西事件。可以说,向李彦宏泼去的俨然已经不是水,而是巨大的民愤。而且,这不是给AI“泼冷水”,而是给百度缺德的盈利模式泼冷水。 然而,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不宜为向李彦宏泼水这种行为欢呼,更不能鼓吹向李彦宏泼水这种行为。我们虽然有权对百度和李彦宏本人的商业行为尤其是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劣迹表达不满,进行抗议,但表达不满和抗议的手段与方式一定要在法律范围之内,不能采取违法手段表达不满和抗议,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原则。 在公开场合向李彦宏身上泼水,虽然没有给李彦宏本人造成严重后果和人身伤害,但从法律角度说,这种泼水行为已经涉嫌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有可能要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等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总而言之,不管是前几年发生的向任志强扔鞋,还是这次向李彦宏泼水,均不是表达观点和不满的正确姿势、可取方式,应当批评和抛弃这种表达观点和不满的方式,表达观点和不满必须回归到正确的道路上来。否则,只会伤害到自己,不仅要公开道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有可能要遭受牢狱之灾,得不偿失。 当然,作为互联网巨头的百度,要想走得更长远,守住“BAT”的地位,必须深刻反思、反省泼水李彦宏事件背后的民愤,纠正错误的盈利模式,真正回归到“互联网,让生活更美好”的初心上来。